西南音乐研究中心申报课题评审办法(试行)
为了体现西南音乐研究中心课题评审工作的科学性、公正性和透明性,有利于对创新性课题的支持及课题评审工作的监督,保证课题的研究质量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评审的原则
1、课题组成员和课题负责人必须符合申报课题的要求。
2、课题申报表必须签署部门意见和加盖部门印章。
3、对于申请立项的课题:要紧紧围绕学校发展需要,强调较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,突出重点。
4、课题评审工作坚持回避制度。评审组人员应回避本人申请或参与的课题的评审。
二、课题评审内容
1、课题申报者主体资格: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,否则须经两名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。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或在读博士研究生不受专业技术职务的限制。
2、科研能力及前期成果:一般要求由经过比较严格专业训练、具有较强科研能力的研究者领衔申报;或课题组成员有较强的科研能力;或有比较丰富的前期科研成果。对于带项目、带成果申报的优先考虑资助。
3、课题方向及论证:原则上,对于符合“中心”总体科研规划所列方向的课题,都可以考虑资助。但是,每年资助项目应该有计划、规划和侧重点。
4、课题的内容:一是选题准确,针对性强,有创新性和可操作性;二是研究人员的素质及研究方法的科学性;三是成果形式(研究报告、调查报告、论文等);四是课题工作量的大小。
5、科研经费按重点课题、一般课题和自筹课题三等划拨,重点课题为10000-20000元,一般课题为3000-6000元。评审组可根据申请课题的具体情况,有权在原有等级经费的额度上,适当调整经费额度,但调整幅度不超过20%。
6、重复申报的课题,其经费的审定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,一次性审定。
三、评审标准
具体量化标准为:
(一)选题准确,针对性强,有创新性和可操作性(10%);
(二)课题论证的科学性、可操作性、计划性(25%);
(三)研究思路清晰与内容详实、方案可行(35%);
(四)研究团队人员的素质及研究方法的科学性(15%);
(五)前期成果(15%)。
四、课题评审程序
1、“中心”收到课题申报书后,经审查,将合格的课题申报书分送学术委员审阅。
2、召开专门的“年度课题评审学术委员会”,对课题进行综合评审事宜。
3、学术委员依据“课题评审办法”和“西南音乐研究中心科研项目管理办法”对所申报课题进行评审,并推荐出候选资助项目。
4、学术委员分头填写“申报课题评审表”,对每一候选资助项目进行无记名投票,并作出重点资助、一般资助、自筹经费、不予立项的选择。
5、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对“评审表”进行现场统计、汇总,归纳课题评审的实质性意见,并统计、综合评审结果。
6、由学术委员会主任在学术委员会上宣布评审结果。
五、课题评审公布
1、由学术委员会秘书处报送四川省教育审核。
2、西南音乐研究中心向项目负责人下达《西南音乐研究中心科研项目立项责任书》并寄送“西南音乐研究中心兼职研究人员聘任合同书”。
3、项目负责人填写回执,并由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签字盖章,一个月内返回西南音乐研究中心。
4、在西南音乐研究中心网站上予以公布,按照课题类别,并划拨相应的课题经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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